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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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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2、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
3、我国的专利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谁有权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单位。当然青少年有发明创造成果也可以申请专利。甚至在押犯人服刑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也能申请专利。
5、申请专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具备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6、如何申请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式两份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式两份的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青少年要申请专利可与当地的知识产权局联系或委托有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专利事务。
 7、有关代理机构的情况?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申请专利或者其他专利事物的服务机构。该机构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才具备代理资格。该机构可以承办下列代理事物:
1)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2)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3)提出撤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4)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物;
5)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专利代理人对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和剽窃);
  6)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8、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何?
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国知局受理该申请后,给予申请人一种标明申请日和申请号等著录项目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谁先申请就授权给谁)
国知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个月,即行公布。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知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知局应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国知局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知局就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国知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知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权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
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就成为专利权的所有人,即专利权人。(专利申请号也就成为专利号)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精神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指当专利权人同时也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时,专利权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二是物质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在一定时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0年)和地域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权人在物质方面的权利体现在: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2)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4)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5)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10、什么是侵犯专利权?
侵犯专利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地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该项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额的计算,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12、什么是专利文献?有何特点?
专利文献是各国专利局及国际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总称。专利文献包括各种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证书、专利公报、专利索引、专利题录、专利文摘、专利分类表等。
专利文献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巨大,内容广泛;反映新的信息速度快;经审查的专利技术内容公开充分;专利文献格式规范、分类统一;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于一体。
 13、什么是专利信息检索?有哪些途径?
专利信息检索就是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征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
专利信息检索可分成三大类:
1)主题检索,包括专利技术信息检索、新颖性检索、专利性检索、侵权检索等;
2)著录项目检索,包括名称检索、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等;
3)综合性检索,包括技术引进等。
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等项工作中,通过专利信息检索,可以对研究的技术领域和开发产品范围内的专利技术发展情况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从而避免侵权和重复研究开发。通过借鉴已有的专利技术,还可以启迪新的构思,提高科研水平和产品开发的起点,缩短研制周期,减少投入经费。
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出口、与境外合资合作中,通过检索相关专利文献,可以对有关的专利技术内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避免因侵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专利文献检索的主要途径有:专利信息网、国际互联网、科技信息网、图书馆等。
14、办理专利事务有哪些费用?可以减缓吗?
应当依法分别缴纳申请费、年费等。如果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缴纳费用确实有困难的(例如青少年自身无经济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向国知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个人请求减缓的比例最高不超过80%。减缓费用仅限于申请费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
15、如何开发利用失效专利?
由于超过有效期或其它诸多原因,每年有大量专利失效。于是这些智力劳动成果就成为全人类的共有财产,其中蕴含着极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人类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可以使用它,从失效专利中挖掘出丰富的宝藏,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类,这也是各国施行专利制度的一个初衰: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又不能将知识、财产无限期地置于个人垄断之下,那将阻碍和延缓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倡开发利用失效专利,正是鼓励创新,淘汰落后,体现科学发展的规律。目前,一种存储着22万条失效专利信息的光盘已经出版,做为新世纪创新人才的广大青少年应从中吸取有益的营养,以启迪创造智慧的火花。
16、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明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17、谁能获有著作权?
凡有创作作品的公民或者依法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这里所指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作品的形式可以是: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8、如何取得著作权?
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论作品是否发表,也无需去履行任何手续。
19、已有作品的再创作如何享权?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0、多人创作的作品如何享权?
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1、影视作品如何享权?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2、职务作品如何享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以下几种情形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23、著作权的保护期多长?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4、对著作权有何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5、作者投稿有何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6、图书出版有何规定?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7、制作音像制品有何规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并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28、电台、电视台播放有何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了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9、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何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执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0、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1、商标权的申请人有哪些?
商标申请,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32、什么是商标?有何功能?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构成的,用于商品或服务,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类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记。
商标的功能有:(1)区别功能(2)宣传功能(3)命名功能。
33、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有哪些?
我国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商标。
3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多长?如何延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5、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公众普遍知晓享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一种商标。
36、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什么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
38、软件著作权人有何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39、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多长?如何续展?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40、软件使用者有何权利?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
2)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
41、计算机软件为什么要登记?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不论是否发表该软件,都享有著作权,而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42、哪些行为属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
43、遇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
1)向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2)向有关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
3)认真查阅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44、我国现有哪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3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294日第一次修正,2000825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1221日国务院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524日国务院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8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3222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3715日第二次修订)
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64日国务院发布)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46日机械电子部发布)
9)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的通知(1994101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475日国务院发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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